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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江苏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5-8-7 21:10:17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确保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宗旨,以服务社会、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为立足点,积极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招生模式。要整合社会资源,继续完善和发展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推荐考核择优入学改革项目,在坚持省级统一考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考试形式和内容的改革,在改革试点项目中试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
二、加强考试安全,狠抓责任落实。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地区成人高考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责任分工到岗、落实到人,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保密双重职责,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对关键时段、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究问责,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加强综合治理,净化考试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协同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地要制定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舞弊及替考行为。落实诚信考试教育,加强诚信考试环境布置,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管理和维护升级,完善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不断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采取二代身份证报名、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指纹采集与校验设备等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等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树立成人高校招生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各成人高校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 “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内容。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资格审核,严格招生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和函授站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高校委托中介、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关于报考医学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先上车后买票”;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六、加强信息审核,严格复查新生。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报到时,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系统和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录取新生的身份、录取通知书、学历文凭、相关证书等入学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凡前置学历未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以及不符合医学类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新生学籍注册。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学校。
  
附件: 2015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省教育厅
2015年8月3日
 
 
附件
2015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提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广播电视大学。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并举办脱产班。未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得招收并举办脱产班。
第四条  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广大农村和艰苦行业拓展生源,培养具有职业精神的实用性职业化人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和投入,消除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隐患。
第五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专科招生专业原则上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成人高校增设新的招生专业,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予以公布后方能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七条  2015年我省省内院校继续进行招生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有: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5]7号)执行);试行部分类型教育招生考试成绩的互认;在高起专层次,试行部分高校自行确定录取标准,按计划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各类改革试点项目均不包括医学类及相关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的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学校、专业不得招生。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实行先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再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数的办法。
参与免试入学、单考单招以及面向艰苦行业、校企合作等改革试点项目的有关高校,其改革项目的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给各校的总计划数内实行单列。其中,专升本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核定总计划的40%;高起专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核定总计划的50%。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和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学历证书必须经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报考专升本和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和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而执意报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向考生宣传有关报考条件。
4.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5.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考试成绩互认改革试点,凡参加下列教育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相关录取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原考试成绩报考相应学历层次的成人高校,由学校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是:
(1)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在省第三批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普通高考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专录取。
(2)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成绩在省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高起专录取。
(3)参加2015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在省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成人高校的专升本录取。
6.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招生的院校专业,不得跨市报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十二条  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和填报志愿方式: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考试费。
    2.报名信息确认: 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确认点”)办理人像、指纹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等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
    3.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8月24—9月2日,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在网上报名,9月7日—9日到现场确认。9月6日—11日其他考生在网上报名,9月10日—13日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和填报志愿(网址:www.jseea.cn)。
退役士兵免试入学的报名工作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报名信息确认要求
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考生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市级招考机构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采集人像指纹等信息。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报名确认点审核。非本地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供在本地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2. 报考专升本及本专科第二学历的考生在确认时,报名确认点应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信息,审核报名者学历信息。
本省各类成人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当年报考专升本,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
3.凡是申请享受第二十六条所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原件到报名确认点验核、确认。具体携带的证件有:
(1)申请免试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须携带服义务兵役 “退役证”及有关民政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
(2)“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专升本教育的考生,须携带的相关证件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须出具省委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须出具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须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残疾考生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4)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第二学历,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证书未通过的考生,在确认时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可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5)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出具相应的证件或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确认点拍照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县级招考部门负责照顾对象的初审,市级招考部门负责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终审通过的照顾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最终确定照顾资格。
5.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考生,应在报考院校的组织和指导下到报名确认点确认报名信息。
6.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未通过网上学历审核的考生须签订《2015年江苏省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成人高考诚信承诺书》,未通过网上医学类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签订《2015年江苏省医学类考生参加成人高考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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